一级建造师可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工费
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
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分包费用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现场管理费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利息
拖期付款的利息;
错误扣款的利息。
总部(企业)管理费
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利润
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迟延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在进行费用索赔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索赔事件已对承包商造成实际损失、索赔事件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索赔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并且承包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索赔资料。此外,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