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缺陷责任期是指 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具体期限一般为 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这个期限可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则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因此,二级建造师的缺陷责任期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时间段,但最长不超过2年,并且具体期限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