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安全事故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有助于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采取相应的管理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