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印章不再由国家统一印制,而是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根据相关印章规格自行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这一变化意味着注册单位不再负责刻制印章,而是由建造师本人承担这一责任。
在刻制印章时,建造师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印章规格:
印章形式为同心双环,外环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印章持有人姓名以及注册编号。
选择刻章店:
建造师应选择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进行刻制,并携带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
填写委托书:
注册建造师需按要求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委托书》,并由所在注册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刻制店。
通过以上步骤,建造师可以顺利完成执业印章的刻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