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沉桩标准要求如下:
水泥混凝土桩
达到100%设计强度并具有28d龄期。
重锤低击
桩帽与弹性垫层要与桩和锤相适应,并及时更换失去弹性的垫层材料。
混凝土管桩桩帽上宜开逸气孔。
打桩顺序
一般是由一端向另一端打。
密集群桩由中心向四边打。
先打深桩,后打浅桩。
先打坡顶,后打坡脚。
先打靠近建筑的桩,然后往外打。
遇到多方向桩应设法减少变更桩机斜度或方向的作业次数,并避免桩顶干扰。
保持锤、桩帽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
沉桩控制
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桩尖标高等于设计标高。
贯入度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贯入度接近控制贯入度。
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100mm左右(或锤击30~50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
连续作业
打桩和接桩均须连续作业,中间不应有较长时间的停歇。
桩接头数
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
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和打桩。
单节桩的起吊
采用两支点起吊时,吊点距桩端宜为0.2L(桩段长)。
吊运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接桩接头
宜高出地面0.5~1m。
接桩方法分为焊接、螺纹接头和机械啮合接头等。
沉桩顺序
按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的次序进行。
对于密集桩群应控制沉桩速率,宜从中间向四周或两边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锤击桩终止沉桩标准
终止沉桩应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
当桩终端达到坚硬、硬塑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土及风化岩时,可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贯入度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予以确认。
桩身垂直度
偏差不得超过0.5%。
桩基沉降
直径800mm以上的桩沉降在40mm以下属于正常。
大于800mm的桩沉降不能大于直径D的0.05倍。
桩基静载试验
分抗压静载和抗拔静载,以抗压静载为例,一个小时为一级,一共分十级加载,沉降量超过40mm为不合格,本级加载后沉降量大于前级5倍为不合格。
这些标准要求旨在确保沉桩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