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一级建造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条件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考试制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注册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同时,注册建造师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免试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报考条件,以便顺利参加考试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