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计量检定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计量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并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计量检定人员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和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强制检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自行检定
对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要求
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
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台帐,按检定性质,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加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一级建造师在项目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所有计量器具都经过适当的检定和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