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暂行规定主要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考试、注册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相关的政策指导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
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上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审批流程
公安部消防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和理由;
不予批准的决定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客观题)
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注意事项
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