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说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申请应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用A4纸打印。
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
提供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若遗失了印章,还需提供印章丢失的证明。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后,首先在所在区县住建委进行初审,提交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等。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进行复审。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需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领取证书
补办成功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