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称分级
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事故抢险救援、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评审标准
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安全工程领域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强调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其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实践经验和实际贡献,以提升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