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二级建造师政策

夜伴育儿 · 2024-12-27 08:09:17

自2020年10月1日起,江浙沪三地的二级建造师政策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允许跨区注册执业

二建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

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统一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

江浙沪二级建造师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政府补贴和落户加分

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每年可领取相应的人才补贴。

部分一线城市落实越来越难,实行积分制,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享受落户加分。

资格互认

江浙沪三个地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已经实行资格互认,在这三个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在三个省注册使用。

综上所述,江浙沪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政策已经实现了较为全面的统一和互认,为持有该证书的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建议相关人员在考虑跨地区执业或就业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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