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电子化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取消了以往需要网上加纸质报省级部门然后转送住建部的流程,实现了全程电子化。
审核时间缩短:
初始注册和转注的审核时间大大缩短。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对于特定专业,如铁路、公路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
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注条件:
一级建造师转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原单位同意变更转出,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书(如监理、造价等)注册在原聘用单位,已从原单位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章等。
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转注时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无不良记录:
申请转注的人员在原注册期间不能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劳动合同要求:
转注人员需与新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新单位资质要求:
转注人员需符合新单位的资质要求,例如专业、工作年限等。
了解转注规定:
一级建造师在转注前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建造师转注的相关规定,包括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
与原单位沟通:
一级建造师需要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原单位在转注方面的要求和流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