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分公司工作,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社保应由分公司缴纳:
一级建造师在分公司工作,其社保应由分公司负责缴纳。若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相关协议,也可以由总公司进行缴纳。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社保缴纳需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实际上是总公司支付,并以总公司的名义为一级建造师缴纳。
注册地与社保缴纳地需一致: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地通常应与其社保缴纳地保持一致,以确保其在该地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若社保在分公司缴纳,需确保注册地与社保缴纳地相符。
合法经营资格和社保政策:
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隶属关系,且分公司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分公司在缴纳社保时,必须符合当地社保政策,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挂靠社保问题:
一级建造师若通过挂靠方式在分公司缴纳社保,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这种做法可能涉嫌社保挂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分公司工作,其社保应由分公司缴纳,且需确保注册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同时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若存在挂靠社保的情况,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公司人事或当地社保局,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