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报考验收制度涉及几个关键方面,包括 资格审核方式、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以及 验收后的备案流程。以下是详细说明:
资格审核方式
报考承诺制:某些省份已实施,无需提交资料,只需在人考中心报名时填写正确信息。
现场审查: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携带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审核:部分省份实行网上审核,考生需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进行的审核,所需资料与考前审核相同,但时间放在考试之后。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验收后的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规范建设项目的验收流程。建议考生和建设单位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