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原单位注销是 需要的。以下是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的总结:
法规依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无故不出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建造师可向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操作流程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原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具体注销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等。
特殊情况
如果原单位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注册建造师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单位资质注销,二级建造师证书可能需要单独办理注销手续,具体要求需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原单位注销是必要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流程办理。如果原单位不配合,注册建造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