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实行承诺制

思维教育馆 · 2024-12-27 09:34:49

二级建造师实行报考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需要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并且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一旦提交,该承诺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1. 报考人员需使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且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在作出承诺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其承诺。

3. 考试组织机构在考试前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的审核。

4. 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将被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

5. 对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查询社保、考后公示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

6. 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记录期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7. 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8. 对于不实承诺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实行报考承诺制旨在简化报名流程,提高效率,并通过加强监管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记入诚信档案库和可能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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