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二级建造师的工作年限证明需要由考生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或者考生可以自行打印纸质版证明,但都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以确认其有效性。以下是开具工作年限证明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填写申请表
根据单位的要求,填写工作年限证明申请表。申请表上应详细列出你的工作经历,包括每份工作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单位名称、职位以及主要工作内容等。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及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指定的负责部门。等待相关部门审核你的申请材料。
领取证明
审核通过后,你将收到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这份证明通常会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请仔细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与你提交的申请表一致,如有误,请及时与单位联系更正。
其他要求
工作年限证明需要包含报考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工作年限、工龄、职务等信息,并在最末端加盖公司公章证明真伪,并签署日期。
部分省市可能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考生需要根据当年的考试公告或者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而影响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