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包括: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总承包单位需要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报告与补报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是立即报告,紧急情况是直接报告。
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成员包括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并可聘请专家参与。
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有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预防与监控措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应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