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保修期规定如下:
保修期限
一级建造师负责的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通常为3年。
具体保修期限根据工程类型有所不同: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约定。
保修期起算日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完成现场验收后的所有后续竣工验收手续文件,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合格,并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
保修责任
一级建造师在工程交付后,对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具体保修期限和范围,需遵循合同约定。
建议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保修期的起算日,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确保双方权益和工程质量的持续保证。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实际竣工日期,以便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