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之后,考生可以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考生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这个证明在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的考试时,考试合格后核发,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科目及格分数为: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合格证书发放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证书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递,或者考生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
增报专业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先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应试科目后才能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或联系考试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