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延期规定如下:
延续注册时间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如果持证者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申请延续注册,则其执业资格将失效,需要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
在每个注册周期内,持证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的目标,否则无法进行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变更执业单位
如果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持证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注册印章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申请延续注册。
建议持证者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准备延续注册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规定,以便及时完成延续注册,避免影响执业资格和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