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结算时间

冯老师教育 · 2024-12-25 01:40:10

造价工程师的结算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具体规定如下: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法律及合同规定

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议

明确约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及相关责任,以避免后期纠纷。

及时沟通: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结算过程顺利进行。

遵循法规: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这些规定和约定有助于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结算,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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