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存在不同的说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住建部)颁发。
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建资格证书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各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法实施条例》,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建设厅、建设局)颁发。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家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建证书分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前者由当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后者由当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为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 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颁发。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发证机关为 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因此,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涉及国家层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层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发证机关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考生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