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时也需要提供继续教育通过证明。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首次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时也需要提供继续教育通过证明。
3. 逾期继续教育:对于未进行初始注册或初始注册时间超过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三年的二级建造师,需要办理逾期继续教育再申请初始注册。
建议:
- 考生需要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参加继续教育,以确保顺利延续注册。
- 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网站上的通知,了解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和培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