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安全防护要求

三颗葱 · 2024-12-27 11:38:38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需要遵守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

安全帽

佩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身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并将帽内弹性带系牢。

佩戴安全帽时,不可戴歪,不可将帽檐戴在脑后方。

安全帽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

安全带

在没有脚手架或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带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他工作用具。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使用中的安全带双钩都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检查是否扣好,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构件上。

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安全带超过3m应加装缓冲器。

不准将带打结使用。

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不得擅自更改安全带结构。

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施工现场使用有合格证明的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

安全网

安全网可分为平网和立网。

平网主要用于洞口和作业层的防护,宽度不小于3m,网目的边长不大于10cm。

冲击试验:采用长100cm、底面积2800cm²、重100kg的人形砂包1个,将网架设在开口为3m×6m的钢架上,砂包距网中心上方垂直距离10m,自由落下,除筋绳外,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为合格。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是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的有力措施。

工程部应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实行事故预防的技术措施和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尽量从源头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应从危险源产生的因素入手,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制定防护措施并实施。

消除物的危险状态:包括施工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危险源。

消除施工现场危险物质的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符合有关规定,焊接作业应有防火措施;防止高空物体的坠落和物体的打击等。

保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符合规定,防止触电、漏电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必须齐全,悬挂位置适宜并且醒目、坚固。

在安全预防和防护工作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加强培训,进行安全技术训练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操作者的素质和遵守安全治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人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示警。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高凳、脚手架和结构上的登高梯道等工具和设施,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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