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地区区分主要依据中国的行政区划,具体如下:
行政区划级别
二级建造师的考试与注册通常按照省级行政区进行管理和组织。
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三级。
省级行政区管理
全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
考区设置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省份进行报名和考试。
特殊区域
特殊经济区与计划单列市,如深圳经济特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也有自己的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管理体系。
军队系统
军队系统也有自己的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管理体系,主要在军队内部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进行执业活动。
证书使用
二建证书属于省级证书,原则上在本省注册,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具体政策因省份而异。
考试难度与承认范围
不同地区的考试难度和证书承认范围不同,例如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的考试难度较大,证书承认范围可能更广。
职称晋升要求
不同地区的职称晋升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要求取得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证书等资格。
未来趋势
目前已有提议二建全国执业的趋势,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
总结来说,二级建造师的地区划分以省级行政区为基础,但考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具体还需考虑各省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