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的条件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应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如需要征收的房屋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必须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许可的颁发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殊工程的规定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法律责任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一级建造师考生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动,确保考试内容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