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权利
签订合同:
一级建造师有权与建设工程的业主或其他相关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和控制。
获得报酬:
一级建造师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补偿其提供的专业服务。
签字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证明其对该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负责。
项目管理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合同管理等。
专业技术决策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专业技术决策,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标准和要求。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一级建造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职业标准:
一级建造师应当执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保证工程质量:
一级建造师有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生产:
一级建造师应当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保守商业秘密:
一级建造师应当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接受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
一级建造师应当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如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
回避利害关系:
一级建造师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以确保执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