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延续注册时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通常包括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新技能等内容,具体课程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
学时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证明:
完成继续教育后,建造师需要获得继续教育证明,该证明是申请延续注册的必要材料之一。
申请流程
完成继续教育后,建造师需要向当地建设厅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申请表等。
当地建设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新的注册证书。
其他要求:
一级建造师在3年期满前需要办理延续注册,否则将不能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建议建造师在注册前详细了解当地建设厅或行业协会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并顺利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