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量差价

百科旅行号 · 2024-12-27 12:09:05

一级建造师工程量差价通常是指 实际施工中的材料、人工等成本与预算价的差异。处理这种差异的方法通常是调整合同价格,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如果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存在偏差,并且这个偏差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例如±15%),则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来调整综合单价和合同价款。

举个例子,如果某分项工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为1000㎡,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1200㎡,则工程量偏差为(1200-1000)/1000=20%,超过了合同约定的15%的风险分担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综合单价应按照以下方式调整:

如果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新的综合单价 = 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 (1 + 15%)。

如果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新的综合单价 = 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 (1 -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 (1 - 15%)。

如果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的±15%之间

新的综合单价可以不调整。

在本例中,由于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360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300元/㎡),并且偏差超过了15%,因此新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300元/㎡ × (1 + 15%) = 345元/㎡。最终,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为:

[ 1.15 times 1000 times 360 + (1200 - 1.15 times 1000) times 345 = 431250 text{元} ]

因此,一级建造师在处理工程量差价时,需要仔细计算综合单价,并根据合同条款调整合同价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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