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地下室设计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地下室设置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楼梯设置
公共建筑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设置防护栏杆的要求需符合相关规定。
儿童活动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梯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地下室层高
地下室层高的具体要求没有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到,但通常地下室的层高会有一定的限制,以确保使用功能和舒适度。
地下室顶板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需满足刚度、材料、构造和配筋等方面的要求。
地下一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一层侧向刚度的2倍。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
板、柱、梁、墙的配筋要求也有详细规定。
防水要求
防水混凝土施工的原材料要求、浇筑原则等需符合相关规范。
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小于2min。
其他要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各类出入口部。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房间内部装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地下室的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同时满足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在实际工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