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职责
代表公司对工程全面负责,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令,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主持制定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成本控制计划。
确定项目各相关单位的协调界面、沟通规则和责权利关系。
牵头项目团队和公司(甚至是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全局进行有效管理,完成成本质量和进度控制目标。
全面管理分包商供应商,协调业主和相关单位,处理各方面关系,推进项目进展。
深入施工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理出现的重大事故。
任职要求
45岁以下,能够经常出差,能够常驻工地现场(全国范围)。
环境工程、给排水、化学化工、机械、土建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5年以上环境水务类工程公司(或设计院)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作为项目经理至少管理过2个环境或水务类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应不小于3千万人民币。
拥有市政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必须注册在我司。
拥有2年以上汽车驾龄。
其他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应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对施工工程自开工预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治理。
企业应处理好企业治理层、工程治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并在“工程治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工程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在行使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以有效地管理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