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新政策

土地鼠爱分享 · 2024-12-27 12:28:10

2024年一级建造师新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171号)执行。

执业地域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施工管理责任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资质申请与审批

企业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的要求。

自2023年起,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由原来的15个试点省份统一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考试要求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规则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考试难度,要求考生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具体内容包括:

考试案例: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案例工作的要求,提高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业绩要求:企业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时,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也需符合相应要求。

注册与执业管理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方能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将进行调整,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将根据建筑行业的不同领域分为十个专业方向,考生可根据自身发展方向进行选择。考试形式将由原来的纸质试卷改为计算机操作,考生需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

这些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和环保,同时提升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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