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 每3年一次。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需要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
2. 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3.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因此,一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以确保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