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的条件是:
1. 各科目总分的60%为合格标准。
2. 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3.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第一年的成绩可以保留至第二年,但如果连续两年未通过考试,则之前通过的成绩作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具体科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78分及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78分及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96分及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有变更或特殊情况,会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