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节能建筑评价

王十年思考 · 2024-12-27 12:46:29

节能建筑评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规定

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节能建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

居住建筑

围护结构:严寒、寒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单元入口门设有门斗或其他避风防渗透措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屋面、外墙具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屋面、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小于0.6;分户墙、分户楼板采取保温措施,传热系数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节能标准规定。

室内环境: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有通风措施,或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相对湿度较大的地区围护结构应具有防潮措施。

公共建筑

建筑规划:公共建筑的选址、总体设计、建筑密度和间距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要保证不影响附近既有居住建筑的日照时数;项目建议书或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专项内容;公共建筑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时,进行自然通风专项化设计和分析,进行天然采光专项优化设计和分析。

围护结构:围护结构施工中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规定,透明幕墙节能材料要求同门窗节能工程;采暖空调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旋转门、空气幕等避风、防空气渗透、保温隔热措施。

电气与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确保系统的运行效率。

运营评价

对建筑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的维护、管理、节能措施等方面的指标。

绿色认证评价

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认证标准进行评估,如LEED、BREEAM等绿色认证标准的评估。

这些评价内容旨在确保建筑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都能达到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的要求。对于二级建造师而言,掌握这些评价标准和要求,有助于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更好地实施节能建筑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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