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房屋防水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Ⅰ级: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要求两道防水设防。
Ⅱ级:适用于一般建筑,要求一道防水设防。
Ⅲ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Ⅳ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屋面防水基本要求
屋面防水应以防为主,以排为辅。在完善设防的基础上,应选择正确的排水坡度,将水迅速排走,以减少渗水的机会。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2%。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宜小于20mm。
保温层上的找平层应在水泥初凝前压实抹平,并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5~20mm,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水泥终凝前完成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并应及时取出分格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严寒和寒冷地区屋面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作排汽道,排汽道的宽度宜为40mm;排汽道纵横间距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宜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作防水处理;在保温层下也可铺设带支点的塑料板。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的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不得相互垂直铺设。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房屋屋面的防水效果,防止水分渗透,从而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施工,并在完成后进行相应的验收,以确保防水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