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外省有证的情况如下:
地域限制
二建证书主要在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即哪个省份取得的证书就只能在哪个省份注册。
特殊情况下的跨省使用
沪苏浙示范区: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示范区范围内跨省执业。
其他省份的互通:
福建省、西藏与陕西等省份之间存在二建证书的互认情况。
北京、天津、河北的建筑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可入藏注册执业。
河北、江苏和广东等省份已经加入了跨省执业的政策。
跨省注册的条件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考试所在省同意证书调出。
转出的省份需要同意接收外来建造师的注册。
不支持跨省注册的地区
大部分省份不支持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建议
如果持有二建证书的个人希望在跨省执业,建议先了解并确认目标省份是否接受外省的证书,并且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考试所在省和转出省份的同意等。
对于已经在某些省份取得二建证书的个人,可以关注并利用所在省份与其他省份之间的互通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实现跨省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