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结算价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合同价 + 工程变更 + 签证 + 索赔 = 竣工结算价。
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 ×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1 - 税率) + 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 + 索赔。
其他合同型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
考虑调整因素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使用竣工时的工程造价指数与签订合同时的指数进行比较计算。
实际价格法:根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实际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调价系数法:根据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对原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调值公式法:使用特定的公式,结合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出调整后的工程实际计算价款。
计算综合单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等。
清单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考虑其他费用
一级建造师的服务费用通常按照工程造价的1%左右计费,还可能包括全过程管理、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服务费用。
税费和规费
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结算价中应包含应缴纳的税费和规费。
最终结算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若有调整,以双方确认的调整值计算。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一级建造师结算价的一般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时还需根据实际合同条款和当地相关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