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调价调量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
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价差,总费用分为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
具体公式为:P = Po × (ao + a1A/Ao + a2B/Bo + a3C/Co + a4D/Do),其中P为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o为固定要素,a1~a4为各成本要素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及相应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
工程量偏差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具体公式为:S = Q1 × P1,当Q1 > 1.15Q0;S = Q1 × P1,当Q1 < 0.85Q0,其中Q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其他调价因素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采用较低者。
价格信息调差: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根据计量周期内发布的信息价调整合同价格。具体调整规则为: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或高于基准价时,按实调整超过部分;等于基准价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这些公式和方法可以帮助一级建造师在工程实践中进行准确的调价调量计算,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法和公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