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处理工程量变更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了解变更条件和准备材料
确认自身是否满足变更条件,如持有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在当前主项注册期满一年后才能提出变更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变更申请
填写《二级建造师主项变更申请表》,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现单位和原单位的公章。
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填写好的变更申请表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
等待审核和领取新的注册证书
提交材料后,耐心等待审核,审核过程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审核通过后,将收到通知领取新的注册证书,领取新证书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身份。
变更施工
在备案完成后,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变更施工,确保变更合法有效。
工程量变更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因素。
工程变更的程序
变更的提出:
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注意事项
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二级建造师可以有效地处理工程量变更,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