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员在造价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虚假造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虚增工程量 :通过在工程量清单中故意少算或漏算工程量,以降低总造价。虚设工程项目:
在工程项目中虚构不存在的项目,从而增加工程造价。
阴阳合同:
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正式记录,另一份用于私下交易,以达到虚假造价的目的。
材料价格虚报:
将低质量的材料或设备以高价计入成本,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错误:
在工程量计算上多计、重复计算,或者虚构部分不存在的工程内容。
工程变更环节造假:
编造虚假的工程变更理由和费用,骗取额外的工程款。
审计过程疏忽:
审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导致虚假造价未被及时发现。
对于这些虚假造价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责令改正。
根据虚假部分造价占审核造价的比例,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比例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
对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造价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够追诉标准。
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造价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造价造假行为。
造价员在造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造价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建议:
建设单位、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和杜绝虚假造价行为。
工程造价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造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造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造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