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高等院校建筑工程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必须具有建筑施工或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经验;
必须持有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职责和权利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及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技术交底和培训,并指导施工作业;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和技术审批的申报;
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负责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验收,并编制相关验收报告;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负责编制和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有权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执业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和义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保守工程项目和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进行非法私利活动;
定期参加建造师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成绩有效期管理规定
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证书;
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增项: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当年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方式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各地的二建合格标准不一样,但都不超过满分的60%。
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将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3个月,可通过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