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项目管理中,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
变更条件
项目未完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需调离原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业绩。
变更流程
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负责人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审核:企业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条件;
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将变更情况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企业应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对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变更手续: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签订新的项目负责人责任书;
办理项目备案;
更新项目资料;
报备:企业将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报备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规定
项目经理如需变更工作场所,必须填写《项目经理资格变更申请表》三份和《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两份,并由调出调入单位及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必须调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
项目经理资格变更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工作单位;
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得更改。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议在办理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变更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