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规则如下:
成绩评定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分数来判定是否合格,大部分省份按照总分的60%作为通过标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与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满分为120分。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不超过满分的60%。
具体合格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55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55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2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一般为考后3个月,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再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或者电话查询。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意事项
成绩管理中,若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将取消考试成绩且不予发放证书,并会受到相关处罚。
建议考生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时间,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