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安全员的配置标准主要依据工程的规模、类型以及工程合同价。以下是具体的配置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他要求
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些配置标准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并依据工程规模、类型和合同价进行合理调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安全员配置,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