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投标过程中, 是允许提出异议的。具体异议处理方式如下: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开标有异议: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有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建议:
潜在投标人在准备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对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以避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
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招标过程存在不合规情况,应及时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以便招标人及时作出答复。
对于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