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此外,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这些法律、法规为一级建造师的从业、考试、注册和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标题:一级建造师建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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