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竣工质量验收条件
工程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的合格标准分别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来说,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6分(满分均为140分)。
其他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并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来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