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佩戴的安全帽新规,主要涉及的是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和使用要求:
实施时间
新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于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修改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措辞,并删除了部分术语。
增加了安全帽的分类。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质量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佩戴高度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通气孔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耐低温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于耐极高温性能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电绝缘性能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防静电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于安全帽永久标识的要求。
安全帽使用要求
安全帽使用期限一般为30个月,但新购置的安全帽在使用前需要进行登记,并标注使用起始时间。如果安全帽出现安全指数降低的情况(如暴晒、开裂等),即使不满30个月也需更换。
使用前应先检查安全帽在有效预防性试验周期内是否外观完好,并且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按头围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安全帽的标识
安全帽内侧在全生命周期内必须清晰保持以下6项标识:
本标准编号。
制造厂名。
生产日期(年、月)。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产品的分类标记。
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施工现场等高风险环境中,佩戴安全帽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的头部安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现场的重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自身安全。